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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残发〔2013〕31号关于印发2013年自治州残疾人康复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3-03-06 11:26  

博州残发〔2013〕31号

关于印发2013年自治州残疾人

康复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残联,阿拉山口社会事务管理局 :

现将《2013年自治州残疾人康复工作安排》印发你们,本《安排》附表所下任务为自治州下达“十二五”康复年度工作任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任务,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任务。自治州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项目及残疾人辅助器具(阳光助行工程)项目任务另行下达。请你们按照自治州转发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十二五”相关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博州残发{2013}27号)的要求,加强各康复项目的监督与管理。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安排部署,确保年度工作任务完成。

附件:2013年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安排

附表:1、视力残疾康复任务分配一览表

2、肢体残疾康复任务分配一览表.. ˉ

3、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任务分配一览表

4、听力语言残疾康复任务分配一览表

5、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任务分配一览

6、残疾儿童安装假肢矫形器及辅助器具免费适配任务分配一览表

7、精神病防治康复任务分配一览表

博州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2月25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2月25日印发

2013年自治州残疾人康复工作安排

2013年自治州残疾人康复工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2015年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实施自治州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随报早期康复工作,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民办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完成“十二五”年度任务。

一、任务目标

1、视力残疾康复: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20例,其中,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100例,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1个;完成盲人定向行走训练35名;完成低视力验配助视器300名(含2012年任务),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30名。

2、肢体残疾康复:完成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100名;脑瘫儿童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项目救助5名。

3、听力残疾康复:实施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项目:人工耳蜗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符合国家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的聋儿全部免费植入人工耳蜗;贫困聋儿康复(助听器)救助5名;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完成成年听力残疾人验配助听器18名。

4、智力残疾康复:对100名18岁以下智力残疾儿童开展社区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在城市社区开展规范化的智力残疾人社区康复,农村开展简便实用的康复服务;对5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提供彩票公积金康复救助项目。

5、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完成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9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25名。

6、假肢、矫形器装配及辅助器具服务:为残疾人供应各类辅助器具服务(具体项目及任务另行下达);实施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为贫困残疾儿童安装假肢、矫形器3例,残疾儿童免费适配辅助器具20件。

7、继续实施“自治州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和自治区“阳光助行工程 ”项目(具体项目及任务另行下达)。

8、完成7个社区康复示范站建设创建任务,全年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100名。

9、对博乐市、精河县2个创建自治区社区康复候选示范县(市)进行检查验收。

10、重新审核、确定博州聋儿康复定点机构;依托州医院眼科申请新建博州低视力康复定点机构;依托博州特教学校申请新建博州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博乐市要依托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资源申请创建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服务机构。

11、 开展0-7岁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调查工作。

二、积极推进康复机构建设

1、按照国家《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康复机构建设。(1)争取自治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力争纳入自治区地级康复中心项目建设,使康复中心建设得到国家资金的支持;(2)博州聋儿康复机构建设:积极争取聋儿康复机构享受国家及自治区双语教育的有关政策。按国家聋儿康复机构建设的要求,完善达标博州聋儿康复中心建设,改善训练条件,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3)博乐市依托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申请创建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服务定点机构,为博州的残疾人辅助器具起到龙头带动作用,争取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项目。(4)积极申请创建博州低视力康复机构建设,由自治区统一组织技术人员培训,培训合格后将承担博州残联系统的助视器验配、视功能训练及低视力儿童家长的培训任务。(5)积极申请创建博州智残儿童康复机构建设,由博州特教学校解决任职教师,自治州残联负责培训特教教师,力争9月份开班。

2、实施自治州残疾人社区康复建设工程,根据《社区康复站工作规范》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规范》,各县市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选好社区,完善设施。州、县(市)两级残联要积极协调卫生部门,对社区康复员和康复协调员 进行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培训,逐步提高为残疾人进行康复服务的水平和能力。结合今年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县(市)的检查验收工作,适时组织专家评估、督导。同时,残疾人社区康复建设,也是今年康复工作的重中之重,请各县市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努力完成好残疾人康复社区创建工作。

3、与卫生局联合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探索整合资源、加强协作,双向转诊、双向指导、双向知识培训的工作模式。

4、充分发挥民间康复机构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自治州将对民间创办康复机构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重视和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工作

落实《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任务目标,根据国家下达我州康复人才培训任务,按照多途径、多形式培养,抓两头带中间、面向基层的基本原则,开展康复人才培养工作;依托自治区康复人才培养基地和博州援疆省级残联的资源优势,利用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重点做好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及社区康复协调员培养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013年自治州将在脑瘫儿童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低视力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和辅助器具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方面加大力度。按照“学历教育与专业技术培训相结合,长期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疆内培训与疆外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委托自治区残疾人辅具中心为我州培训残疾人辅助器具专业技术高级人员;委托对口援疆湖北省为我州举办1期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推动有关康复法规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各县市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和《精神卫生法》的相关精神,推动各项涉及残疾人医疗保障的普惠政策落实,让残疾人切实受益。为进一步完善我州医疗救助制度,减少和消除精神病因监护人无力救助而对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和生活负担的原因,争取年内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博州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为精神残疾人争取更多的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纳入城乡医保报销范围。

自治州将适时制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具体办法,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康复资源整体使用效率。

(二)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1、在康复项目执行过程中,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加强项目管理,特别是资金及物品的监督、监管,救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要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救助资金用于救助贫困残疾人。要进一步提高项目工作执行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残疾人康复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自治州将加大对康复救助项目的检查监督,适时组织财务、纪检部门人员对各县(市)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执行报告将同时报送各级政府有关领导。

2、对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的实施,各县(市)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救助工作,要认真做好受助者的审核、审批工作,按要求做好救助资金的拨付、救助卡的发放及填写,并及时将受助人信息录入中国残联数据库。

3、博乐市、精河县要借开展社区康复候选示范县(市)检查验收工作,推动当地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社区康复示范县(市)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社区康复工作,并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确保创建取得实效。新建的社区康复示范站要按照《自治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指标体系要求,落实《社区康复站工作规范》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规范》,促进社区康复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发展。

4、各县(市)要根据自治州人才培养的统一要求,选择好培训对象,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保留工作岗位等举措,保证受训人员及时返岗安心工作,维护康复人才队伍的稳定。同时,也要根据本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要将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作纳入对口援疆工作中,培养工作急需的康复专业技术人才。

5、各县(市)要按照中残联《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民间投资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建设规范的机构,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要在项目、资金等方面优先支持。

6、做好低视力康复机构的选址和申报工作,在选择定点机构时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充分依托医疗机构、定点眼镜店及民办专业机构开展工作,并从定点机构中选派人员参加培训。确定后的定点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承担残联系统的助视器验配及视功能训练工作,不断提高我州低视力康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7、各县市要认真组织辅助器具服务重点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发挥实效。积极推进辅助器具服务纳入本地区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健全本地项目管理制度,使残疾人获得有效的辅助器具服务,开展本地区项目的专项检查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确保实施安全、顺利,要着力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下农村、入家庭。

8、各县市对已确定的聋儿康复、脑瘫儿童康复、肢体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要与定点康复机构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规范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开展服务训练,确保机构在安全、有效的前提下为各类残疾提供康复服务。

9、各县市要加强对智力残疾儿童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注重社区和家庭康复结合,重视家长培训与家庭支持。结合社区残疾人家长学校工作的开展,推行先进理念、循证有效的社区家庭康复模式和方法,不断提高社区康复协调员、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开展智力残疾儿童社区康复活动的知识和技能,使智力残疾儿童得到持续、有效康复训练与服务。

10、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残疾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对不能进行城乡医保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的900元补贴中有100元,对能够进行城乡医保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的5O0元补贴中有50元,可用于病人筛查、输送及下乡送药交通费、业务培训费、“医疗救助卡”印制等。各县(市)要加强项目经费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妥善使用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各县市要进一步开展“世界精神卫生日”、“孤独症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卫生意识。加强社区精防工作,进一步推动社区精神康复日间照料站、康复站的建立,为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提供多种康复服务

11、根据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调查数据库的要求,各县市按自治区统一要求积极开展0-7岁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调查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的各类残疾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卡:明确掌握本地的残疾儿童数,并将儿童需求信息录入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调查数据。

12、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康复工作档案管理及数据统计工作。根据 “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相关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康复工作各项登记报表及统计报表的填写汇总、上报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做好数据录入工作。

附表1

视力残疾康复任务分配一览表

项目

县市

白内障复明

低视力康复

盲人定向行走(名)

白内障县(市)创建(个)

总任务(名)

免费手术(例)

助视器验配(名)

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名)

博乐市

50

48

120

13

13

1

精河县

40

30

100

10

10

温泉县

20

18

70

7

7

阿拉山口

10

4

10

合计

120

100

300

30

30

1

注、1、白内障免费手术任务为自治州民生工程任务。

2、除白内障免费手术外,其他任务均为自治区下达我州的“十二五”年度康复任务。

附件2

肢体残疾康复任务分配一览表

县市

项目

肢体残疾社区康复

脑瘫儿童康复救助

任务数(名)

任务数(名)

博乐市

50

2

精河县

35

2

温泉县

15

1

合计

100

5

注:1、肢体残疾社区康复任务为自治区下达“十二五”年度任务。

2、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为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任务。

附件3

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任务分配一览表

县市

项目

学科带头人

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

高级培训

(名)

挂职进修

(名)

在职培训

(名)

社区康复协调员

(名)

州级

1

博乐市

1

5

50

精河县

4

30

温泉县

2

20

阿拉山口

1

合计

1

1

12

100

注:1、 高端人才的培养各县市自行申报。

附件4

听力语言残疾康复任务分配一览表

县市

项目

聋儿(助听器)康复训练

成人助听器

备注

任务数(名)

任务数(名)

电池(块)

州直

2

100

博乐市

2

7

350

精河县

2

5

250

温泉县

1

3

150

阿拉山口

1

50

合计

5

18

900

注:1、聋儿助听器及人工耳蜗项目为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项目,聋儿助听器有任务数,人工耳蜗只要符合条件的贫困聋儿,全部实行免费佩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任务,已列入自治州民生工程执行。

2、成人助听器为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积金项目任务。

附件5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任务分配一览表

县市

项目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

0-7岁贫困智残儿童康复任务数(名)

18岁以下智残儿童康复任务数(名)

博乐市

2

50

精河县

2

30

温泉县

1

20

合计

3

100

注:1、0-7岁贫困智力残疾康复任务为彩票公益金项目任务。

2、18岁以下智残儿童康复为“十二五”自治区下达我州社区康复任务数。

附件6

残疾儿童安装假肢 矫形器及辅助器具

免费适配任务分配一览表

县市

项目

残疾儿童安装假肢、矫形器

儿童辅具适配

任务数(名)

任务数(件)

博乐市

1

9

精河县

1

7

温泉县

1

4

合计

3

20

注: 以上项目为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任务,已例入自治州民生工程执行

附件7

精神病防治康复任务分配一览表

县市

项目

贫困精神病人免费住院

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

任务数(名)

城乡医保不能报销

城乡医保可以报销

任务数(名)

任务数(名)

博乐市

12

26

20

精河县

8

14

10

温泉县

5

10

10

合计

25

50

40

注: 贫困精神病人免费住院、免费服药任务为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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