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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轮椅项目的通知 博州残发〔2013〕1号
2013-01-16 17:56  

博州残发〔2013〕1号

关于发放“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儿童

轮椅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残联:

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支持残疾人公益事业,博州残联近日将发放由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赠的“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项目提供的便携式残疾儿童轮椅30辆。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捐助对象及适用类型

(一)发放范围:1、为全州脑瘫儿童,近三年参加过医疗机构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的患儿优先。2、7岁以下患儿从未享受过相关种类的轮椅或儿童推车资助的贫困残疾儿童。

(二)受助年龄:“儿童轮椅”适用年龄段3—15岁,“幼儿轮椅”适用年龄段0—3岁。

(三)适用类型:脑瘫、脑外伤、脊髓损伤、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其他伴肢体功能障碍的残疾儿童。

二、名额分配

博乐市“儿童轮椅”4辆,“幼儿轮椅”10辆;精河县“儿童轮椅”3辆,“幼儿轮椅”6辆;温泉县“儿童轮椅”2辆,“幼儿轮椅”2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残联应根据情况对适龄脑瘫、脑外伤、脊髓损伤、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其他伴肢体功能障碍儿童进行筛查并确定资助发放对象,于2013年1月18前将资助儿童轮椅发放登记表上报州残联康复科,并附残疾儿童的诊断证明或康复训练出训单、户口簿、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为扩大影响面,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氛围,可举办发放仪式,以县市为单位,制作一张10分钟的影像资料,内容包括轮椅发放场面、残疾儿童使用情况、家长感言、建议等。

(三)各县市请在发放工作结束后做好书面小结及影像资料等上报州残联康复科。

联系电话:2282377

联系人:杨新芝娜仁华

附件:“阳光伴我行”儿童轮椅发放登记表

2012年1月6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2013年1月6日印发

共印:汉文 份

附件:

“阳光伴我行”儿童轮椅发放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民族

性别

出生年月

残疾类别

联系电话

接受轮椅时间

家庭住址

父母姓名

残疾证号

贴照片处(5寸)

领导审核:填报人:上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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