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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州残疾人康复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1-03-18 13:21  

各县(市)残联,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

2011年是执行《中国残疾人事业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根据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2011年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实施“关爱”工程的要求。现将《2011年自治州残疾人康复工作安排》下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2011年自治州残疾人康复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2011年是制定和落实 “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加强残疾人康复政策规范制定年和重点康复项目落实年。做好今年残疾人康复工作,对加快推进我州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意义。2011年自治州残疾人康复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见》(博州党发〔2010〕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的决定》(新政发〔2009〕42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2009]19号)的精神为契机,围绕一条主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加强两个体系建设——法规政策体系和康复服务体系;突出六个工作重点——国家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自治州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项目、自治区0—8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县(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社区康复、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采取四项保障措施——实施康复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实施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行乡镇、街道康复室规范化建设,全面启动“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推进和实现自治州残疾人康复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各项业务工作

(一)残疾人社区康复

1、按照自治区《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部署“十二五”相关工作,推动社区康复工作逐步全面开展。

2、指导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化开展,丰富社区康复内容,提高社区康复质量,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逐步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3、加快博州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要求每个县市都要建立残疾人康复站、点,条件已成熟的县市要尽快落实人员和场地,承担辖区内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人员培训和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等日常工作的开展。

4、举办残疾人社区康复培训班,部署“十二五”社区康复工作。

5、为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2011年需达标社区康复站12个(其中:博乐市建5个城市社区站、2个农村社区站,精河县建2个城市社区站、1个农村社区站,温泉县建1个城市社区站、1个农村社区站),年底要接受自治州、自治区社区康复达标验收。

6、根据《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实施细则(试行)》,启动我州“十二五”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各县市逐步开展申报审评验收工作。

社区康复工作县(市)

1、城市

(1)开展社区康复工作的县(市),按照自治区《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落实任务,做好社区相关工作,确保社区康复任务的完成。

(2)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康复服务网络,提高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我州城镇、街道(社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3)学习自治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经验,做到社区康复工作机构、人员、场地三落实,建立完善的社区康复技术指导和服务网络,切实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

(4)开展社区康复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壮大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队伍。社区康复协调员可以有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提供,也可有经过培训的社区康复工作协调员、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以及残疾人亲属担任。

(5)广泛开展康复知识普及和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2、农村

(1)按照自治区《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落实任务,做好社区相关工作。

(2)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化建设,依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推进我州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3)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资源,积极探索具有农村残疾人特色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模式和方法。

(4)加强农村社区康复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壮大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队伍。

(5)广泛开展康复知识普及和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视力残疾康复

1、白内障复明

(1)与自治州卫生局共同下达“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年度任务。结合自治州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白内障复明手术下达筛查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工作经费,县市请于6月30日前完成筛查任务并上报人员名单。同时,做好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完成情况的上报。

(2)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和政策,积极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工作力度,逐步建立白内障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3)大力开展公众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全国爱眼日”、“全国助残日”等活动,发放宣传材料,普及眼保健知识。举办眼保健知识讲座,提高公众眼保健意识。

(4)继续完善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录入、管理,做好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录入和上报工作

2、低视力康复

(1)完成自治州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低视力验配助视器任务。

(2)完成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低视力助视器配发任务。

(3)为确保低视力康复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低视力康复验配机构,提高开展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4)依托社区、眼镜店、医院、康复站等机构,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就近就便为低视力患者提供康复服务。

(5)开展低视力技术人员培训,使其掌握助视器验配技术,提高服务水平;根据需求,依托社区开展低视力儿童家长培训试点工作。

(6)开展“全国爱眼日”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提高低视力者康复意识。

3、盲人定向行走训练

(1)组织实施好自治州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任务及盲人用具配发工作,完成年度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任务。在社区和家庭对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根据评估标准,对接受训练的视力残疾者进行评估,确保训练质量。

(2)依据训练指导师任职标准,使用全国统一的培训教材开展二级培训,为街道乡镇培训一名以上的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

(3)为盲人提供定向行走训练辅助器具。

(4)利用“助残日”、“爱眼日”、“盲人节”等节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5)做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登记统计和数据录入工作。

(三)听力语言残疾康复

1、根据《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结合《自治州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国家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儿童康复项目》、《自治区0-8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下达的任务。

2、各县(市)残联要认真做好0-7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的摸底、选送工作,使那些尚有残余听力的聋儿尽早输送到康复机构,确保国家及自治区项目任务的顺利完成。

3、加强博州聋儿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与建设,博州聋儿语训班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培养管理干部和技术骨干,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州残联定期或不定期对聋儿康复机构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本州聋儿康复机构达标;提高聋儿康复机构师资整体水平,改进训练方法,保证康复质量。开展聋儿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并做好聋儿家长培训工作。完成自治区聋儿语训机构达标验收。

4、加强聋儿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选派聋儿语训教师参加自治区聋儿师资培训。积极推广聋儿康复教育新理念,使用新教材,以教学改革为契机,推动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提高出训后聋儿普幼、普小率。

5、完成听力障碍成年人配戴助听器任务。为成年听力障碍者提供听力检测、助听器验配、知识普及服务。

6、依据第十二次全国“爱耳目”活动方案,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听力语言残疾预防、康复知识普及和全民爱耳护耳意识。

(四)肢体(脑瘫儿童)残疾康复

1、依据《肢体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分解任务指标,提出工作要求,规范实施流程。

2、完成自治州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和脑瘫儿童康复训练任务。认真实施国家(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和自治区0-8岁贫困残疾(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利用定点康复机构,做好受助者的筛查和救助审批工作,合理安排受助者进机构接受训练,确保完成各项年度任务;精河县、温泉县残联要协调医院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确保受助者就近就便接受服务。同时,要做好建档立卡、统计上报、数据录入等工作。

3、在总结“十一五”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项目的基础上,做好新一轮矫治手术项目的组织实施,县市要重点做好病员摸底筛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统筹安排矫治手术、术后康复训练和矫形器装配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连贯性。

4、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和各种助残公益活动,宣传残疾人康复工作,普及康复与残疾预防知识,大力倡导康复工作抓早、抓小、早干预、早康复,号召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提高社会公众的康复和残疾预防意识;帮助基层康复人员、残疾人及亲友掌握基本的康复方法,有效地开展社区和家庭康复活动。

(五)精神病防治康复

1、自治州残疾人精防康复工作办公室

(1)按照《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下达任务,部署我州精防工作,掌握精防工作县(市)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按照彩金项目管理办法完成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任务,加强对彩票公益金项目执行情况的管理。

(3)与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密切合作,切实采取措施,争取将重性精神病人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进一步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内容。加强精神病患者社区管理,提高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质量。 对城乡基层精神防治医疗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精神病人得到有效治疗。

(4)注重宣传,利用 “世界精神卫生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增强全民心理卫生素质,减少精神疾病的发生。

2、精防康复工作县(市)

(1)按照《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做好精防康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利用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和社区服务网络,将精防康复工作纳入其中,落实治疗康复措施,提高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效果。重点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服药问题。

(3)各县(市)残联要举办精神病防治康复员技术培训班。同时要加强对精神病患者家属及监护成员的培训,使其掌握精防康复基本知识和护理方法,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顺利实施提供技术保证。

(4)加强精防康复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彩金项目及自治州《关爱工程》的要求,对精防康复各类数据进行登记、统计、建档立卡,按统一时间上报各类工作表卡,表卡内容不得漏报、误报,严禁虚报。

(5)充分利用各种社区资源,在街道(乡镇)设立康复站,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工(农)疗、娱乐、日间照料、长期托养等,切实为精神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同时指导精神病患者家属开展家庭康复训练。

(6)精神病患者检出率达到6‰。原开展工作县(市)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到95%,显好率达到65%,社会参与率达到55%,肇事率下降到0.2%以下;新开展工作县(市)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到90%,显好率达到60%,社会参与率达到50%,肇事率下降到0.5%以下。。

(7)广泛开展精防康复知识宣传与教育,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保建意识。

(六)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

1、加强州、县(市)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保障条件,拓展业务功能,充实业务内涵,提升技术水平,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

2、落实好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计划(2005-2015年),做好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和专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开展专业培训,掌握服务技能;加大投入,选派技术人员考取相应服务资质,提升专业队伍水平,增强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

3、组织好普及型假肢、矫形器装配及辅助器具适配人员的筛查,落实配套资金,作好装配、回访,确保年度任务的完成。

4、大力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试点工作,推广评估适配服务模式,与家居环境无障碍改造结合,通过个性化的精细服务,充分发挥辅助器具的功能,切实满足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

5、加强基层工作,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农村、入家庭,开展信息、咨询、知识宣传、需求反馈等技术服务,提供辅助器具样品展示,租借、转介、家居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系统服务。

6、开展辅助器具知识宣传和信息资讯服务,广泛利用新闻媒体,结合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大力宣传普及辅助器具知识,提高残疾人及社会公众对辅助器具的认识度;组织各级残联相关人员参加“2011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暨康复博览会”。

8、做好迎接国家组织的“十一五”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检查验收工作,部署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十二五”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

(七)儿童残疾预防工作

1、按照《残疾预防“十二五”实施方案》下达任务,部署我州残疾预防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十二五”任务顺利完成。

2、实施好《自治区残疾0-8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继续实施国家《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州残联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确保完成项目各项任务。部署好我州“十二五”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工作。

3、加大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逐步建立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工作长效机制。

4、做好将残疾儿童筛查纳入0-8岁儿童常规检查内容试点工作。各县(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卫生、民主、计生、残联等部门共同制定本辖区儿童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建立儿童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建立残疾儿童数据库,研究建立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

5、建立儿童残疾筛查制度。依托现有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和妇幼保健网络,充分利用儿童体检,对0-8岁残疾儿童进行残疾筛查,对疑似残疾的儿童上报至残疾儿童定点医院进行确诊,对确诊的残疾儿童转介至相关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6、与妇儿工委、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预防残疾、共享和谐”残疾预防系列宣传活动。

8、广泛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普及康复知识。针对重点人群,如新婚育龄妇女、孕产妇、0-8岁儿童家长等,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卫生保健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孕前和孕早期医疗保健,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利用“全国助残日”、“防治出生缺陷日”等,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

(八)康复人才培养工作

1、加强领导,制定我州、县(市)康复人才培养规划,设立专人负责康复人才培养工作,建立人才培养工作机制,管好用好项目经费。

2、继续贯彻和落实《自治区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目标任务,逐级下达《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和《“十二五”康复人才建设实施方案》培训任务,制定保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完成年度任务。

3、大力开展康复人才培养宣传活动,营造重视康复人才发展的氛围。

4、做好康复人才数据信息统计工作及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

(九)康复机构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两个体系”建设文件精神,结合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充分依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康复机构专业化、标准化建设。加强领导,制定我州康复机构发展规划和相应政策,建立康复机构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康复机构运行模式。

2、下达任务,制定保障措施,落实保障经费,完成年度任务。

3、协调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开展各级各类康复机构检查验收工作,整合资源,提高康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使康复机构全面、规范、可持续发展。

4、大力开展康复机构特色宣传活动,提高康复机构在当地的知晓度。

5、做好康复机构各项业务数据信息统计工作。

附表1

博州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县 市

项 目

合计

博乐市

精河县

温泉县

州直

一、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任务数(名)

7

3

2

2

补助经费(元)

1750

750

500

500

二、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数(名)

100

50

30

20

补助经费(元)

11000

4000

2400

1600

3000

三、聋儿语训任务数(名)

8

4

2

2

补助经费(元)

18000

18000

四、精神病康复任务数(名)

70

20

30

20

补助经费(万元)

15750

4500

6750

4500

五、肢体残疾康复任务数(名)

20

10

6

4

补助经费(元)

30000

15000

9000

6000

六、无障碍环境改造任务数(名)

20

10

6

4

补助经费(元)

20000

10000

6000

4000

七、脑瘫儿童康复任务数(名)

26

12

8

6

52000

24000

16000

12000

八、低视力康复任务数(名)

40

19

12

9

补助经费(元)

7900

3752

2370

1778

九、成人听力康复任务数(名)

60

20

18

18

4

补助经费(元)

---

---

----

----

---

十、辅助器具供应

1、辅助器具配发任务数(件)

129

59

37

33

补助经费(元)

---

---

---

---

2、假肢安装

大腿任务数(例)

5

2

2

1

补助经费(元)

---

---

---

---

小腿任务数(例)

5

3

1

1

补助经费(元)

---

---

---

---

矫形器安装(例)

10

5

3

2

任务合计(名)

500

217

157

122

2

补助经费合计(元)

156400

62002

43020

30378

21000

备注:1、本次下达任务指2010.11.1-2011.10.30一个年度。2、自治区拨付经费已通过财政下拨县(市)发文号(博州财社〔2010〕86号),州级经费根据县(市)工作进展情况下拨剩余部分。3、聋儿语训补助经费下拨到州聋儿语训部

附表2:

2011年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县(市)任务分配表

任务

县市

自治示范社区

(城市)个

自治区示范社区

(农村)个

合计

博乐市

5

2

7

精河县

2

1

3

温泉县

1

1

2

合计

8

4

12

说明:凡列入自治区社区达标任务的社区,按任务数提前逐级申报,并严格参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培育活动标准开展工作,经自治州、自治区验收合格达标后,方可命名。

附表3

2011年国家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任务分配 一览表

县市

项目

聋儿(助听器)

辅助器具适配

任务数

(名)

矫形器(件)

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件)

助视器(件)

博乐市

1

1

2

精河县

1

1

2

温泉县

1

1

1

1

合计

3

3

5

1

主题词:2011年 康复工作 安排 通知

抄送:自治区残联康复部、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残疾

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党组、理事会各领导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2011年3月16日印发

共印汉文:十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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