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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残工委发〔2013〕1号关于开展第14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013-03-06 11:53  

博州残工委发〔2013〕1号

关于开展第14次全国“爱耳日”

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残联:

2013年3月3日是第14次全国“爱耳日”。“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历经13年,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爱耳、护耳意识,有效地减少了听力残疾的发生,促进了我州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

听力残疾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不仅直接导致沟通交流障碍,还会引发多种心理问题,极大地损害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及家庭关系、社会和谐。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听力语言残疾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为老年听力残疾人,做好老年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为唤起全社会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推进我州老年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2013年第14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确定为:“健康听力,幸福人生——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健康听力,幸福人生——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

二、时间安排

2013年3月3日,有条件的县(市)可酌情延长活动时间。

三、宣传重点

大力宣传老年听力残疾预防、发现、治疗及康复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全民爱耳、护耳意识;大力宣传健康用耳习惯,减少在高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大力宣传健康听力对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大意义,消除“人老失聪,天经地义”的错误观念;大力营造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推动全社会理解、帮助听力残疾的老年人。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残联、民政、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成立“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协调行动,确保“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开展。

(二)积极创新宣传形式

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宣传形式,采用多种方式增强“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老年人听力健康的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多渠道发布“爱耳日”活动消息;要广泛组织发动专业机构、学术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活动,充分利用讲座、咨询、海报、板报、科普读物等形式普及老年听力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有条件的县(市)要组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社区、养老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听力检测、助听器验配等服务,将宣传教育活动与便民服务有机结合;举办多种形式的“爱耳日”公益活动,打造“爱耳日”宣传活动品牌。

(三)整合推进实际工作

各县(市)要以“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积极推进《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贯彻实施,组织做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康复项目。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开展老年听力残疾康复救助活动,推动完善听力残疾康复的相关保障政策;要进一步推动耳病医疗卫生机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助听器验配机构建设,提高老年听力残疾预防及康复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听力语言康复行业管理,做好相关助听产品、听力相关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的监督管理。

(四)及时做好活动总结

各县(市)残联要认真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将活动总结及活动的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于2013年3月6日前报送博州残联康复科。地址:博乐市联通路66号,邮箱:bzclkfb@163.com。

五、宣传口号

健康听力,幸福人生——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

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保护环境,降低噪声,预防老年失聪

提高爱耳、护耳意识,关爱我的父亲母亲

定期接受听力检测,确保老年人听力健康

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正确使用助听器

消除“人老失聪”错误观念,提高老年人听力健康水平

关注父母听力健康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预防老年听力残疾,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博州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3年2月18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3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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