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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四项措施落实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创建工作
2010-09-20 17:59  

一是及时制定政策,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发〔2009〕3号)文件精神,今年博州相继出台了《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博州党发〔2010〕3号)、《关于印发自治州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0〕69号),两个文件对今后博州残疾人事业发展及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办法,对今后我州残疾人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是用公益性岗位,解决基层残疾人专干。多年来,博州乡镇、街道残联没有专门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干部,残联工作一直由民政干部兼任。为彻底解决基层残联配备专干问题,根据自治区《关于研究残疾人生活保障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09〕100号)和《关于用公益性岗位解决残疾人专职委员选配问题的通知》(新残字〔2009〕96号)文件和奥曲尔州长对《纪要》的批示精神,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残疾人联合会及时联合转发了《关于用公益性岗位解决残疾人专职委员选配问题的通知》。博乐市、精河县落实17个(乡镇场)公益性岗位。通过严格的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环节已落实完毕。温泉县10个(乡镇场)公益性岗位正在招考中。三是积极探索,为村队(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解决误工补贴。配强配齐村队(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想方设法解决村队(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贴,充分调动村队(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积极性。目前州残联正与民政、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博州村队、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贴办法》。拟从村(队)初中以上、社区高中以上学历中选聘有一定工作能力、热心残疾人事业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村(队)、社区残协主席开展工作。任期内的务工补贴主要从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途径予以解决,对无法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发放误工补贴。四是领导重视,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创建工作进展有序。我州2009年4月,正式启动“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年”创建活动。5月22日,自治州残联下发了《关于印发〈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做好自治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7月初,州残联在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形势分析会议上,残联党组理事会进一步强调了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7月中旬,转发了《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并结合自治区验收办法标准对各县市残联如何抓好此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8月中旬,州残联召开县市理事长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各县市关于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自查及州残联检查验收相关工作。9月8日开始,对各县市残联基层组织建设达标创建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10月13日,自治州党委、政府召开由县市党政分管领导、残联理事长及残工委成员单位参加的残工委会议,重点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督促和安排。达楞塔副州长主持会议,州残联通报了抽检中存在的八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建议。县、市领导分别汇报了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并表态对存在问题认真加以整改落实。帕尔哈提副书记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县市“加快进度,全力以赴,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果自治区考核验收时,哪个县市除了问题,验收得不到顺利通过,将追究县(市)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顺利通过自治区残联的验收”。会议之后,各县(市)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布置整改工作。10月29日—30日,州党委副书记、政府副秘书长分别带领残联领导及工作人员重点抽查了两县一市12个乡镇、街道、5个村(社区)和部分残疾人家庭。2009年11月,博乐市顺利通过自治区的验收。2010年,州残联多次深入两县检查指导工作,在总结2009年创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两县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分别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要求。10月中旬州残联对两县进行检查验收,10月底确保两县顺利通过自治区残联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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